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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07    来源: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茶叶是我县农业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的提升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茶叶产业正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化发展的关键期,挑战和机遇并存。为进一步传承天台山茶文化、发挥茶叶在促进农业增效、茶农增收方面的作用,根据《农业部关于抓住机遇做强茶产业的意见》(农发〔2016〕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茶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快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依托我县丰富的茶叶资源,围绕产业优化、品牌提升和全产业链建设重点,深入开展精品化、现代化、品牌化建设,着力构建产业融合、技术现代的茶叶产业体系。三年内,实现茶产业产值超5亿元;新发展天台黄茶5000亩;创建6个以上省级标准化名茶厂、3个省级示范基地“生态茶园”、 1个省级茶业特色强镇;建成300个天台山云雾茶(天台黄茶)专卖店(柜);努力打造浙江精品绿茶的展示中心、文化中心。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

  在现有天台茶叶资源分布的基础上,集中优势,打造精品,形成特色。推动全县茶叶三大产区布局发展,形成以石梁、泳溪为主的高山云雾茶生态产业带,以三州、白鹤、雷峰为主的龙井茶高效产业带,以街头、平桥、南屏为主的天台黄茶特色产业带。

  (二)打造优质茶园

  以“标准、精品、生态”为主线,以提质增收、高效发展为目的,打造一批优质茶园。充分发挥茶园生态优势,提升茶园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积极推广茶园绿色防控技术,依托茶园自然、人文资源优势,重点推进省“五园”创建示范基地“生态茶园”建设,建成一批茶庄园、茶博园、茶主题公园。

  (三)加快茶叶全产业链建设

  以现代生产技术为引领,依托各类项目工程,推动标准茶园、现代茶厂的技术进步。进一步深化茶树良种化建设,围绕“中黄1号”和全国茶树无性系良种,加强特异、优质、花香等品种发展,建成一批优质、布局合理的良种基地;全面推广茶叶加工的清洁化、标准化,加快茶厂加工技术与设备的升级换代,重点围绕自动化连续化加工技术、优质名茶机采机制技术,推进省级标准化名茶厂创建;鼓励夏秋茶、多茶类加工和茶叶综合利用开发,推进绿、红、黄、白多种茶类发展,探索茶成分、茶食品、茶保健等领域的深加工发展。

  (四)强化品牌建设

  完善天台茶叶公共品牌体系,围绕“天台山云雾茶、天台黄茶”两大公用品牌,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管理使用机制。鼓励产区、企业主动开展子品牌创建与培养,合力推动品牌发展;多渠道积极开展品牌争创和宣传活动,部门与行业共同协作,推进在商标、质量以及各类评比活动中提高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大力开展专卖店(柜)销售网络建设,构建天台茶叶网上销售网络,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的各类销售平台搭建;依托天台商会和在外乡贤,策划和举办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茶事推介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完善品牌监管和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质量认证、可追溯体系的普及率,提升品牌美誉度。

  (五)进一步弘扬茶文化

  充分依托天台县茶文化研究会,深入开展天台山茶文化研究与挖掘,对具历史价值的茶文化碎片进行系统研究。积极发挥作家、文人、媒体人投身于天台山茶文化方面的研究创作,创出一批有深度、有影响、有内涵的优秀文化作品。进一步推进茶文化传播与普及,鼓励与茶元素相结合的各类文化交流活动和衍生产品发展,继续推进茶艺师、无我茶会等特色活动开展,促进茶文化进一步繁荣。加强茶文化展示、体验、宣传、普及,鼓励形成茶文化相关展示馆。

  三、完善扶持政策

  (一)加快现代茶园建设

  1.选育地方特有茶树品种。对成功选育我县特有茶树品种,通过省级以上新品种登记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2.推进茶树良种化发展。实施“遍地黄”工程,对单个主体县内连片种植5亩以上“中黄1号”的,给予每亩2000元补助;对单个主体县内连片种植5亩以上其他茶树无性系良种的,给予每亩1000元补助;对单个主体县内连片30亩以上茶园进行台刈的,给予每亩200元补助。

  3.发展现代精品茶园。每年安排1-2个茶园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开展道路、沟渠、遮阳网、电力系统、肥水系统、物联网系统、运输系统、绿色防控设施、防霜设施、防护林带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根据实际投资额,给予村级集体70%或茶叶经营主体50%的补助,每个最高不超过60万元。

  4.鼓励茶旅融合发展。每年安排1个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茶园,对其进行茶休闲、观光、体验及文化展示等相关设施建设,延伸拓宽茶产业链的,根据实际投资额,给予村级集体70%或茶叶经营主体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加快现代加工企业培育

  1.支持经营主体规模发展。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跨越1200万元、900万元、600万元的茶叶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2.推进标准化茶厂建设。对新建300平方米以上、获得茶叶生产许可证认证的茶叶经营主体,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通过省级名茶厂验收的,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加快加工现代化发展。鼓励引进和推广新型、先进设备,对当年新购置茶叶加工、包装设备,单台(套)价格3万元以上,且拥有生产许可证的茶叶经营主体,给予设备投入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提高加工专业化程度。对3—5月进行春茶加工且有茶叶生产许可证或由村集体组织进行集中加工的茶叶经营主体,给予用电每度0.5元奖励。对6—12月进行夏秋茶加工利用的茶叶经营主体,给予用电每度0.5元奖励;对在县内建设冷库用于茶叶储存的,给予每个每立方米一次性150元奖励(每个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深化品牌体系建设

  1.加强品牌争创。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浙江名牌产品的,分别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60万元或10万元奖励;对茶叶品牌通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加强品牌营销网络建设。对在我县以外的长三角地区县级以上城市开设天台山云雾茶或天台黄茶专卖店,经申请验收通过的,给予每家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进驻我县“中农批市场”、连续2年以上主营天台茶叶,经申请验收通过的,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对在国内县级以上城市的大型超市、连锁店、商场中开设天台山茶品牌专柜,经申请验收通过的,给予每家一次性3000元奖励;对县内茶叶经营主体生产天台茶产品入驻国内县级以上城市的大型超市、连锁店、商场销售的,给予年销售额5%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入驻国内主要电商平台成功建立天台山茶品牌销售网店,经申请验收通过的,给予每家每个平台一次性5000元奖励;对实现单个电商平台茶叶年销售额10万元或2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每个平台一次性1万元或3万元奖励;对开展茶叶生产许可证(即SC认证)的,当年新通过或成功续认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3.加大品牌宣传与推介。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资金用于公共品牌宣传,主要包括在重点城市组织展会推介活动,开展茶叶广告刊登、媒体宣传、各类评选品鉴活动等;对参与政府组织的推介展示活动,且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认证和品牌授权的,给予省外每家每次3000元奖励,省内每家每次1500元奖励;对省级以上政府活动以天台茶叶公共品牌进行赞助、冠名和品鉴用茶的,分别给予实际支出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入选国家、省级人民政府重要场所、重大会议、活动指定用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兴茶

  1.鼓励与茶叶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建立专家团队基金,对与县政府签订茶叶相关合作协议的专家,给予每人每年劳务费10万元。

  2.大力扶持天台山茶文化传承与发展。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天台县茶文化研究会对天台山茶文化挖掘研究、交流与开发利用、品牌推介宣传等茶文化活动;支持茶文化展示、宣传、推广等相关活动,对出版有关书籍、音像资料、编排有关文艺节目和茶艺表演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切实加强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的县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项目的申报、监督、验收和管理工作。

  (二)强化考核激励。各茶叶主产乡镇要积极做好本辖区茶叶产业发展工作,组织人员,落实任务,切实抓好茶叶项目实施推进。茶叶产业发展情况将根据要求纳入对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加大要素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并积极向上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县农业农村局要主动整合资源,积极推进全县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其他各级部门应加大对茶叶产业用地、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要对茶叶生产农业设施用地审批上给予优先保障。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天台县林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天财农〔2016〕75号)和《关于印发<天台县茶叶产业提升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林〔2017〕36号)文件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其他相关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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